网络“云赌石”又不满翡翠品质?法院判决自甘风险

杨先生是一位玉石爱好者。2022年,他在某珠宝店直播间以53420元的总价,陆续下单购买翡翠原石14块。在每块原石切割前,珠宝店明确提示原石在切割、开窗或磨皮后会影响产品的完整性,不支持退换货;主播介绍只是按个人经验判断,不作为最终结论。后经杨先生同意,珠宝店在直播间对解石过程进行了直播,并将切割后的原石通过快递寄送给杨先生。收到原石后,杨先生认为原石的品质与直播间宣传效果差距过大,故将珠宝店与直播平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珠宝店退一赔三,平台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杨先生的诉请。

杨先生诉称,珠宝店主播在直播间称其原石可高于购买价出售,并可代销,该不实宣传使其作出错误决定,多次出高价购买原石,且珠宝店通过雇请“托儿”诱导消费者,应承担违约及虚假宣传责任,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直播平台公司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仅凭与经营者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能对抗第三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珠宝店辩称,在数次交易中,杨先生凭自身的赌石经验自行挑选购买原石,自愿支付对价;珠宝店明确告知所售产品的相应风险,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应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赌石”就是以风险来赌利润,根据自甘风险原则,杨先生自愿以风险赌利润,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直播平台公司辩称,公司系提供网络直播技术服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与杨先生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珠宝店经营者已上传个人身份证件,接受平台直播服务协议的约定,故平台已对经营者账号尽到了合理提醒、审查及注意义务,杨先生无权要求其承担任何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先生通过网络在珠宝店直播间购买翡翠原石,双方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杨先生已向珠宝店支付了货款,珠宝店也已向杨先生交付了翡翠原石。由于翡翠原石表面有一层风化皮壳的遮挡,只能看到裸露在外的翡翠质量,但对于未裸露的内部质量如何无法把握和预估,只能在完全切割后才能确认翡翠品质,具有特殊天然属性而不同于一般标准化的货品,故双方买卖具有特殊性且对买方颇具风险性,杨先生在购买翡翠原石时应当预见到这种风险,根据自甘风险原则,该风险应由其自行承担。

关于杨先生要求珠宝店退一赔三。本案中,珠宝店作为卖方,在直播间对翡翠原石进行直接展示介绍,不存在虚假宣传与保障性承诺;在售前逐一向杨先生提示了购买风险,杨先生购买后珠宝店亦是进行多次风险提示并经杨先生确认同意切割后才对翡翠原石进行了处理。杨先生未能举证证明珠宝店曾经承诺原石应达到的具体标准,未能举证证明珠宝店对原石进行相应处理不符合双方约定要求或对原石进行相应处理后作出明确保证承诺,亦无证据证明与其合买者系与珠宝店相关联的共同欺骗方,故不能认定珠宝店对案涉原石的介绍具有欺诈性。杨先生称珠宝店未依主播承诺完成代销,但原石所有权仍归杨先生所有,该情形亦不构成对杨先生买卖原石合同关系项下的欺诈。因此,珠宝店不存在欺诈、违约行为,杨先生要求珠宝店退款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杨先生要求直播平台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直播平台公司并非案涉原石的销售方,亦非信息的发布方,而是为提供销售方信息的服务方,其已尽到了对卖家主体资格的形式审查义务,故杨先生要求直播平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亦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杨先生的诉请。宣判后,杨先生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近年来,网络直播购物模式发展迅猛,但受制于线上直播的远程性及特定产品的特殊性,相应交易风险也随之显现。本案买卖标的为翡翠原石,由于翡翠原石未经切割难以探知其内部的真实品质,因此,买方多以相对低廉的价格购入,切割后如得到品质上乘的翡翠则获利巨大,反之则承担亏损,此种以风险赌利润的买卖方式被称为“赌石”。而网络直播间的“云赌石”,对于买方的风险更大,买方对此种翡翠原石交易风险应当是明知且有预料的。

在翡翠原石的交易中,当买方以己方为消费者,以商家欺诈为由提出退一赔三的诉请时,由于翡翠原石的特殊属性,只要卖方提供的是天然的翡翠原石,那么切割后原石翡翠成色好坏的风险则应由买方承担,除非买方能够举证证明原石造假或双方对原石的品质另有约定。故对于买方提出的相关消费者权益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自甘风险却无法获利时,向对方索赔的行为不应受到鼓励。因此,为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当以网络直播方式购买存在较大交易风险的特殊商品时,买家应尽到比一般商品更高的注意义务,审慎核查网络直播展示的商品效果及产品介绍,理性消费,以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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